敦促中国政府履行国际人权标准,释放法律学者许志永的声明

20140110 Call on Chinese Government to release Xu Zhlyong (PDF)

一、长期致力于中国新公民运动发展的法律学者许志永,于2013年7月被北京警方带走,8月被正式批捕,12月4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起诉意见书(京公诉字(2013)99号)正式起诉。国际人权组织Human Rights Now(HRN)对此事件表示严重关注,敦促中国政府履行国际人权标准,立刻释放许志永。
法律学者许志永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起诉。起诉意见书显示,许志永以实现官员财产公示及教育公平等为目的,在街头拉出横幅、发放传单,与网络联动以扩大活动规模,并受到广泛关注的行为,给政府造成了压力且涉嫌违法。但是,无论参照国际社会的普遍准则,亦或根据中国宪法本身,这样的活动都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理应释放许志永。
中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签署了俗称人权公约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因此中国政府有义务采取符合该公约精神的行动。此外,中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第35条也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肯定了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各种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实际上许志永在会见律师时也明确阐述,他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中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范畴之内,他认为公民对社会问题提出个人看法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并表示自己无罪。

二、HRN在这次事件中,希望许志永本人的主张能够受到公正的判断,也对中国的司法公正抱有很高的期待。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参与新公民运动系列案件辩护的律师和其他为许志永呼号的社会活动家也遭到打压,他们所开设的博客、微博账号大多遭到禁言或封号,无法进行正常阅览等等。我们有理由担忧,在这样透明度很低的言论和司法环境下,司法程序无法得到充分保证。

三、中国于2013年11月12日在联合国大会当选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理应与人权理事会共同维护促进与保障人权的最高标准,而不应当采取违反国际人权标准的行动。HRN敦促中国政府保障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履行国际人权标准,并落实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保障人权的责任。
2013年12月20日 Human Rights Now